拼 音 zhēng
多 音 1音
部 首
笔 画 8
五 笔 EVHJ
注 音 ㄓㄥ
结 构 上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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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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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及文献记载

【爭】的意思(怎么读,拼音)

1.“争”的繁体字。

2.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

3.較量﹑競爭。《書經•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4.辯論:“據理力爭”。《左傳•昭公六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此難以口舌爭也。”

5.相差﹑差別。唐•杜荀鶴《自遣詩》:“百年身後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水滸傳•第六十九回》:“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豈爭他一個?”

6.規勸。同“諍”。《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關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

7.如何。同“怎”。唐•韓偓《哭花詩》:“若是有情爭不哭,夜來風雨葬西施。”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爭奈灰容土貌,缺齒重頤。”

【爭】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

【巳集中】【爪字部】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

【說文】引也。从。

【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廣韻】競也。

【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

【增韻】理也,辨也。

【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

【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

【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