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 音 | biàn | |
---|---|---|
多 音 | 1音 | |
部 首 | 辛 | |
笔 画 | 21 | |
五 笔 | UYUH | |
注 音 | ㄅㄧㄢˋ | |
结 构 | 左中右结构 | |
笔 顺 | 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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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古文字(海内外)
解释及文献记载
【辯】的意思(怎么读,拼音)
见“辩”。
【辯】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
【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
【禮·王制】言僞而辯。
【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
【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
【書·酒誥】勿辯乃司。
【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
【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
【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
【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註】辯,徧也。
【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
【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
【字彙補】平均也。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
【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
【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